生活「用經營電視的方式經營OTT,那不是創新」
到底什麼是大數據? 如何運用?
先推薦娛樂重擊的文章兩篇:
電視已死,電視永生?花開燦爛的本土OTT,離結果有多久?|OTT 產業系列報導(一)
電視已死,電視永生?花開燦爛的本土OTT,離結果有多久?|OTT 產業系列報導(二)
希望先看過再往下看我的內文,才會知道在討論什麼,娛樂重擊的文章都不錯,就是產量不多。
又要再問「什麼是 OTT?」,「over-the-top」就算知道英文全名(中文: 影音串流),例子呢?「美國Netflix,台灣KKTV」到這裡我承認你有點懂,那就得問點實際的問題了「如何營利?」,最先想到兩點「廣告和會員付費」,我認為這兩個將式微,為什麼?...跟我最近看了一本書有點關係,先不說,最後我才要說結論。
看了報導,我覺得只有一個人比較清楚,其他人還是用舊模式在經營OTT,把OTT當電視台經營。科技圈朗朗上口,馬雲吹了很久的大數據,「什麼是大數據?」,會發現所有人都懵懵懂懂,根本沒人知道要怎麼用這份資料,它是趨勢,我知,你也知,然後呢? 怎麼用? 如何用大數據產生營收? 大家似乎都還處在摸石頭過河的階段,《麻醉風暴2》導演用了大數據留下葉建德角色(雖然我認為這只需要三秒鐘就能決定的事),OTT業者用大數據去找觀眾想看的電視劇,找到了嗎? 有為公司帶來財富嗎? 《紙牌屋》也跟大數據有關係(報導按這裡 / 另一篇報導按這裡,兩種觀點),早在2013年Netflix用大數據確定了營運方向,但那個時候還沒有正式進軍亞洲,也沒人預料的到四年後的Netflix盡變成如此巨大,改變了大家習慣。
感覺是很難捉模的東西,你可能上一秒喜歡看喜劇,下一秒想看恐怖片,再下一秒都不想看,可能今天想看中國片,明天因為國家認同問題不看,還有可能為了演員、導演而看,拋開這些因素,就算業者用大數據找出觀眾喜歡看的類型,就能拍出觀眾喜歡的片嗎? 影視有這麼簡單就好了,台灣也不會式微,《大尾鱸鰻》第一集獲得好評,為什麼第二集卻負評連連? 爛到我連預告都不點。
要說以前沒數據嗎? 也不是吧,收視率也是數據的一種,大數據則是更大、更多,可以拓展到國家,參與的人越多,數字越有參考性,姚教授當初在分析柯P能贏多少票,好像也是依據大數據。數字攤開,怎麼解讀?
再來,營收,沒看報導我還不知道台灣有這麼多OTT業者,我的眼中只有Netflix,如果Netflix只是個買賣電視劇的企業,我不會這麼高度追捧,重點是它走了一條對的路,而且未來很有可能會改變整的影視圈,包含電影。白話一點「怎麼賺錢?」,廣告? 付得起廣告費的廠商就這麼多,現在分食廣告大餅有Google,Facebook,Twitter,Twitch,Line,憑什麼廣告商會把經費用在OTT上?別說還有Youtuber,怎麼想都該放在Google和Facebook,《The Social Network》裡面有一句台詞「Bosnia? They don't have roads but they have Facebook.」,Mark Zuckerberg不以為意,這段話我要表達的是,花一筆廣告費用讓最多使用者看到,那首選一定是Youtube和Facebook,絕對不會是OTT。Netflix很聰明的不依賴廣告當收入,而是訂閱和當起製片商,將版權握在手上,我認為只有Netflix可以在訂閱上賺到錢,因為它的營收對象是全球,不單只是美國,當基數夠多,訂閱者每個月付少少的錢就能讓公司有巨大的營收,拍一部片讓全球人觀看,它還獨佔播放權,這用想的都賺吧!
先推薦娛樂重擊的文章兩篇:
電視已死,電視永生?花開燦爛的本土OTT,離結果有多久?|OTT 產業系列報導(一)
電視已死,電視永生?花開燦爛的本土OTT,離結果有多久?|OTT 產業系列報導(二)
希望先看過再往下看我的內文,才會知道在討論什麼,娛樂重擊的文章都不錯,就是產量不多。
又要再問「什麼是 OTT?」,「over-the-top」就算知道英文全名(中文: 影音串流),例子呢?「美國Netflix,台灣KKTV」到這裡我承認你有點懂,那就得問點實際的問題了「如何營利?」,最先想到兩點「廣告和會員付費」,我認為這兩個將式微,為什麼?...跟我最近看了一本書有點關係,先不說,最後我才要說結論。
看了報導,我覺得只有一個人比較清楚,其他人還是用舊模式在經營OTT,把OTT當電視台經營。科技圈朗朗上口,馬雲吹了很久的大數據,「什麼是大數據?」,會發現所有人都懵懵懂懂,根本沒人知道要怎麼用這份資料,它是趨勢,我知,你也知,然後呢? 怎麼用? 如何用大數據產生營收? 大家似乎都還處在摸石頭過河的階段,《麻醉風暴2》導演用了大數據留下葉建德角色(雖然我認為這只需要三秒鐘就能決定的事),OTT業者用大數據去找觀眾想看的電視劇,找到了嗎? 有為公司帶來財富嗎? 《紙牌屋》也跟大數據有關係(報導按這裡 / 另一篇報導按這裡,兩種觀點),早在2013年Netflix用大數據確定了營運方向,但那個時候還沒有正式進軍亞洲,也沒人預料的到四年後的Netflix盡變成如此巨大,改變了大家習慣。
感覺是很難捉模的東西,你可能上一秒喜歡看喜劇,下一秒想看恐怖片,再下一秒都不想看,可能今天想看中國片,明天因為國家認同問題不看,還有可能為了演員、導演而看,拋開這些因素,就算業者用大數據找出觀眾喜歡看的類型,就能拍出觀眾喜歡的片嗎? 影視有這麼簡單就好了,台灣也不會式微,《大尾鱸鰻》第一集獲得好評,為什麼第二集卻負評連連? 爛到我連預告都不點。
要說以前沒數據嗎? 也不是吧,收視率也是數據的一種,大數據則是更大、更多,可以拓展到國家,參與的人越多,數字越有參考性,姚教授當初在分析柯P能贏多少票,好像也是依據大數據。數字攤開,怎麼解讀?
再來,營收,沒看報導我還不知道台灣有這麼多OTT業者,我的眼中只有Netflix,如果Netflix只是個買賣電視劇的企業,我不會這麼高度追捧,重點是它走了一條對的路,而且未來很有可能會改變整的影視圈,包含電影。白話一點「怎麼賺錢?」,廣告? 付得起廣告費的廠商就這麼多,現在分食廣告大餅有Google,Facebook,Twitter,Twitch,Line,憑什麼廣告商會把經費用在OTT上?別說還有Youtuber,怎麼想都該放在Google和Facebook,《The Social Network》裡面有一句台詞「Bosnia? They don't have roads but they have Facebook.」,Mark Zuckerberg不以為意,這段話我要表達的是,花一筆廣告費用讓最多使用者看到,那首選一定是Youtube和Facebook,絕對不會是OTT。Netflix很聰明的不依賴廣告當收入,而是訂閱和當起製片商,將版權握在手上,我認為只有Netflix可以在訂閱上賺到錢,因為它的營收對象是全球,不單只是美國,當基數夠多,訂閱者每個月付少少的錢就能讓公司有巨大的營收,拍一部片讓全球人觀看,它還獨佔播放權,這用想的都賺吧!
撇除中國,周邊國家,甚至歐美,說的出來的OTT業者不過Netflix,台灣卻有這麼多,這凸顯一個現象,台灣觀眾早已對電視台拍的爛片有諸多不滿,以前沒有選擇,現在OTT迫使電視台人人自危。我家現在的情況就是如此,因為第四台收費高,想看的只有幾台,後來就停了,有少看電視嗎? No...看更多,現在各大新聞台都有live,特別是中午、晚餐時段,拜台灣記者所賜,永遠不報國際新聞、吃吃喝喝、行車記錄器、八卦娛樂新聞,我省下看廢片的時間,將電視連接網路,直接找我要看的片,不用忍受好幾分鐘的廣告,直接切我想看的片段。將來會有更多跟我一樣的人,其實現在年輕人就是如此,無法習慣的是老人家,但也並非不可改變。
中國,其實已經有很成熟的OTT市場,例如:騰訊、優酷、土豆、樂視等等,也自製很多網路劇,為什麼仍然被Netflix追過去?一來是網路連線的限制,二來說他們戲劇還沒達到水準,劇情浮誇、太有地域性,白話一點就是爛片占大多數。
文章後面有提到,台灣OTT業者組了一個「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這是所有代理商會做的事,舉凡歌曲、書,代理商為了獲取更多利潤而要求法律制定嚴謹的條文,限縮觀眾的選擇權(我認為這是違憲),我建議你如果身為創作人,你該閱讀《盜版的未來-資訊安全 鎖得住?》,裡面講了很多為什麼盜版是無法禁止的,如果你有想通,就會知道把精力放在盜版是愚不可及,因為,盜版,永遠沒有滅絕的一天。美國大概是全世界打擊盜版最嚴謹的國家,但有成效嗎?不,盜版還是在,中國為了養活13億人口,默許盜版出現,就算是馬雲也不敢真正掃蕩淘寶盜版貨,那麼花時間在滅盜版,就只是讓律師賺錢罷了!
台灣OTT業者要是認為他們的對手是盜版,我認為是徹底考錯方向,過沒多久大概會開始洗牌,資本比較不足的業者會退出,即便是KKTV有KKBOX撐著,也會備感壓力,因為你們的競爭對手是Netflix、是優酷,不是盜版,花了大把時間對抗,卻發現訂閱人數並沒有大幅增加。
進入到我的結論,觀眾的錢就這麼多,時間是固定(最多24小時,也無法更多),願意付的錢也就這樣,Netflix也有韓劇,還有美劇,甚至有更多優質戲劇,例如《紙牌屋》、《漢娜的遺言》,最近更加碼製作電影,題材廣泛,付差不多的錢,可以看更多,韓劇再怎麼拍就那樣,美劇多又廣,主角可不是小咖,越來越多好萊塢的演員加入,我不會去訂閱台灣OTT業者。那麼中國呢?中國自有另一套生存模式,他們背後母集團用其他方式網羅營收,並不全然依賴付費訂閱,譬如騰訊,騰訊視頻僅是騰訊的一支,它還有天使投資、遊戲等等,強制在影片片頭置入一分半鐘的廣告已經很久了,觀眾都習慣了,簡單說,它沒在怕你看免錢的,只怕你不看,那麼為什麼要去OTT付費看中國片? 我就是這樣子,我已經寫了好幾篇中國電視劇/電影,都已經公開講,我不可能花錢看中國片,那我去哪裡看的? 就是中國OTT平台和Youtube,這一點中國商人就比台灣人聰明很多,他先賺曝光率,業者也發現到Youtube很多是中國電視台自己經營的,他不怕你看,進而引誘觀眾連到中國OTT,那你會問「他們不準國外IP使用」,我也說過了,那有破解的方法(說不定還是中國人自己破解的),有沒有發現蝦皮用的是一樣的模式? 養套殺,並不是多高端的行銷手法。
我認為Youtube、Amazon若有一天意識到這麼好賺(Amazon稍微意識到了),可能也會自己出來做OTT,其實Youtube本身就是巨大的OTT,只是懶得去處理法律層面的事(版權等等),所以還沒有電視劇在上面,它們更想登上火星,但還是有人偷跑,例如:Youtube就可以看到高畫質中國電影,裡面有很多因素,這裡跟最近台灣SOPA法案有關,其實現在Youtube上的中國電影,很多都沒在台灣上映,那麼,是誰放在上面,台灣人嗎? 中國蓋長城不准中國人用Youtube,所以當他們電影被侵權,他們自己也不知道,SOPA到底誰受益?
因此,台灣OTT業者還在糾結盜版商,真的搞錯方向了,你的競爭對手是全世界的OTT業者,而且會愈來越多。如何創造更多獲利,目前我只想到製作影片,賣版權,而且只有你有該片的版權,有沒有可能OTT業者變成製作公司的角色,反而電視台要跟OTT業者買版權呢?找一個唯一的東西,緊握在手中,看起來迪士尼和Netflix就是這麼做,迪士尼為了打壓Netflix宣布自己要創一個OTT平台,不給Netflix播放權,為了看卡通/動畫,觀眾顯然沒有選擇。
寫到這裡,我要批評一下OTT業者,他們還是把編劇人才認為是政府該培養的事,這就是台灣老闆近視短利的地方,如果你不去找人才,牢牢握在手中,在他還沒萌芽前先將他用合約綁住,中國開的起更高的價格,人才一定是往錢多的地方靠,這也是為什麼台灣戲劇低落的原因,不出錢,只想今天投資,明天回本。韓國培養演藝人員,編劇、導演、演員,都是用年下去算的,在小朋友階段讓他們當實習生,鋪一條路直達偶像,等到時機成熟了,一下子就回本,而且是巨額回本。
網路劇也好、IP劇也好,whatever you call,戲劇的根本是編劇,編劇需要培養,不去改變生態,台灣OTT就只是現況的電視劇,平台從電視移轉到手機,而這個結果就是被淘汰。台灣人不看片嗎?不,就只是不看台灣片,我今年也只看《麻醉風暴2》、《通靈少女》兩部而已,其實我看了很多,一樣是愛情片,韓國就是可以換個故事寫,加一點什麼,拌一些什麼,本質還是愛情啊,為什麼我們寫不出來?為什麼台灣的總裁愛灰姑娘就讓人難以忍受?我的結論是,如果培養人才只依靠政府,那OTT業者的資金是來不及燒,很快在這個資訊世代淘汰。
台灣OTT業者有個盲點,他們認為台灣人沒有付費看影片的習慣,不,台灣電影市場廣大,億來億去的票房多的是(唯獨台灣電影沒有,why?),可以看出觀眾對於付錢這個概念是有的,甚至願意捐錢給twitch遊戲玩家,越來越多人接受這樣的交易模式,那為什麼台灣觀眾不願付錢給台灣OTT業者? 他們不看電視嗎? 他們想看盜版? 講難聽一點,台灣觀眾不願意付錢看台灣戲劇,今天就算你封得住所有盜版好了,我是不會去騰訊、優酷、土豆、中國樂視看嗎? 一樣可以看美日台韓的片,而且台灣片免費,為什麼要訂閱台灣OTT? 我不懂為什麼業者會認為封得住盜版就等於會增加營收,這些人根本就不會給你錢,一來電視劇/電影不是必需品,看了可以消磨時間,但不看並沒有損失,二來你們封不住盜版,這是一個全球化時代,連美國都封不住,為什麼覺得台灣封得住?
接下來要批評民進黨SOPA(已經撤案了),這個法案是很有問題的,來看一下什麼是SOPA(Stop Online Privacy Act),中文版請按這裡,英文版請按這裡,擷取Google一部分官方聲明如下↓
「PIPA & SOPA will not stop piracy. These bills wouldn’t get rid of pirate sites. Pirate sites would just change their addresses in order to continue their criminal activities. There are better ways to address piracy than to ask U.S. companies to censor the Internet. The foreign rogue sites are in it for the money, and we believe the best way to shut them down is to cut off their sources of funding. As a result, Google supports alternative approaches like the OPEN Act.」,我認為這是違憲,任何政府機關,甚至是司法權都不應該凌駕憲法之上,限制人民瀏覽什麼網站,網路上看到別人比喻滿貼切的,為了防止別人闖紅燈就封鎖整條路,這很不合理,那著作權擁有者就會哀嚎「我的商業利益被損害」,這並非沒有救濟管道,首先你得進行法律訴訟,在法院審判下,動用司法處罰盜版商,業者就可以接此談和解或授權金,兩國的司法互助就是看外交關係嘛! 像台灣為了要加入WTO,也幫忙美國處理大小事,抓毒販、政治/經濟要犯、盜版商等等,但不該用司法去蓋長城,限制人民的自由,這是違憲!!
然後又會說「它網站架在國外,根本制衡不了」,這是業者的問題,你錢不夠多,政府不夠有力,或者像中國為了經濟也不甩美國一直抱怨他們賣假貨,All you can do is let it go.,業者只能繼續做出更好的產品,賣更低的價格,讓消費者有物超所值,這就是供需啊! 你制定一個消費者覺得不划算的價格,就算沒有盜版,消費者一樣不會買,台灣OTT業者還看不破這點!!
網路興起,讓國家間的人民越來越容易可以接觸,也讓商業越來越容易進入到別的國家,當一切限制縮小了,業者不該為了牟取更多利益而去遊說立委制定嚴格法律限縮人民的自由,我們是自由民主國家,任何創新改革都是從抄襲而起,不該只為了商人的利益,而去影響人民的權利,這不是進步。
接下來要批評民進黨SOPA(已經撤案了),這個法案是很有問題的,來看一下什麼是SOPA(Stop Online Privacy Act),中文版請按這裡,英文版請按這裡,擷取Google一部分官方聲明如下↓
「PIPA & SOPA will not stop piracy. These bills wouldn’t get rid of pirate sites. Pirate sites would just change their addresses in order to continue their criminal activities. There are better ways to address piracy than to ask U.S. companies to censor the Internet. The foreign rogue sites are in it for the money, and we believe the best way to shut them down is to cut off their sources of funding. As a result, Google supports alternative approaches like the OPEN Act.」,我認為這是違憲,任何政府機關,甚至是司法權都不應該凌駕憲法之上,限制人民瀏覽什麼網站,網路上看到別人比喻滿貼切的,為了防止別人闖紅燈就封鎖整條路,這很不合理,那著作權擁有者就會哀嚎「我的商業利益被損害」,這並非沒有救濟管道,首先你得進行法律訴訟,在法院審判下,動用司法處罰盜版商,業者就可以接此談和解或授權金,兩國的司法互助就是看外交關係嘛! 像台灣為了要加入WTO,也幫忙美國處理大小事,抓毒販、政治/經濟要犯、盜版商等等,但不該用司法去蓋長城,限制人民的自由,這是違憲!!
然後又會說「它網站架在國外,根本制衡不了」,這是業者的問題,你錢不夠多,政府不夠有力,或者像中國為了經濟也不甩美國一直抱怨他們賣假貨,All you can do is let it go.,業者只能繼續做出更好的產品,賣更低的價格,讓消費者有物超所值,這就是供需啊! 你制定一個消費者覺得不划算的價格,就算沒有盜版,消費者一樣不會買,台灣OTT業者還看不破這點!!
網路興起,讓國家間的人民越來越容易可以接觸,也讓商業越來越容易進入到別的國家,當一切限制縮小了,業者不該為了牟取更多利益而去遊說立委制定嚴格法律限縮人民的自由,我們是自由民主國家,任何創新改革都是從抄襲而起,不該只為了商人的利益,而去影響人民的權利,這不是進步。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