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Miss Sloane》---政治,應該是什麼樣子?
非常好看
推薦指數: ★★★★★
不要吃東西,不要喝飲料,要非常專心的看電影,不然會看不懂,它的節奏很快。
我看過約一季的《紙牌屋》,太多算計,心理承受不了就沒繼續追劇,大國的政治謀略,跟我們小打小鬧不同。
《Miss Sloane》(中譯《攻敵必破》)中文片名非常貼近劇情,前提是你得知道這四個字是什麼意思,還得大概知道劇情,不然看到片名就不會想看。非常好看,劇情的安排、鋪陳,演員的情緒表現都非常到位,觀眾好像也是被愚弄的棋子。我不會講太多劇情,因為爆雷就不好看了,主要討論一下導引線: 買槍者必須接受全面性背景調查法案(universal background checks bill),主角Elizabeth Sloane(Jessica Chastain 飾演)被網羅到支持這個法案的陣營去遊說議員支持,看似一場必輸的結果,Elizabeth Sloane用著她冷靜的頭腦,不擇手段要贏的決心,打了一場精彩的戰爭。不要跟這種人為敵!!
台灣本身就是禁槍,打從出生開始就沒有這個問題,所以可能會不懂這有什麼好吵,但這引申出隱私權的問題,這樣是否會比較好了解,況且美國人又是很注重私人領域。這情況有點像你去超市買一把刀,製造刀的廠商要對你做身家調查,沒有問題才可以賣刀給你,大多數民眾一定反彈,如果一間機構有這樣審查的權限,又如何確保個資不會被盜用? 製造廠商也不高興,本來可以隨便賣,現在這個法案直接影響銷售量和營收,當然不肯。
但美國治安真的太差了,光校園持槍射殺案件就多到誇張,辛辛苦苦養的孩子,被一個莫名其妙跑出來的瘋子射殺,哪個父母受的了? 這個法案想解決槍枝氾濫的問題,卻衍生其他問題,這就是美國人在吵的。
本片沒有男女主角,只有一位主角Elizabeth Sloane,劇情節奏快到讓人有點跟不上,這種緊湊會讓觀眾體會Elizabeth Sloane四面楚歌的臨場感,不得不佩服她的遠見、手段,一個這麼厲害的人,投身到不太可能成功的法案,目的是什麼? 如果是為錢,她更該與商人站在一起;如果是理念,付出的代價難道不會太大? 本片沒有直白的說Elizabeth Sloane到底為什麼支持這個法案,編劇大概也不關心,或許是更想凸顯美國政治的腐敗,商人用了大量金錢遊說議員通過對自己商業有利的法案,民眾安全並不是議員的首要考量,片尾Elizabeth Sloane的自白陳述,我覺得非常棒,大家都應該是思考,政治,應該是什麼樣子?
我不知道為什麼美國票房不好,這部片在我的標準至少90分(滿分100分),這才是神劇,近期很少看到這麼過癮的政治謀略片。
「攻敵必救」出自於《孫子兵法 虛實篇》:「進而不可御者,冲其虛也;退而不可追者,速而不可及也。故我欲戰,敵雖高壘深溝,不得不與我戰者,攻其所必救也;我不欲戰,雖畫地而守之,敵不得與我戰者,乘其所之也。」(翻譯: 進攻時,敵人無法抵禦,那是攻擊了敵人兵力空虛的地方;撤退時,敵人無法追擊,那是行動迅速敵人無法追上。所以我軍要交戰,敵人就算壘高牆挖深溝,也不得不出來與我軍交戰,是因為我軍攻擊了它非救不可的要害之處;我軍不想與敵軍交戰,雖只是在地上畫出界限權作防守,敵人也無法與我軍交戰,原因是我已設法改變了敵軍進攻的方向)
影片中一直出現的美國憲法修正條文: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Fifth Amendment)和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Fifth Amendment)條文:「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or public danger,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c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 nor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中議: 非經大陪審團提起公訴,人民不應受判處死罪或會因重罪而被剝奪部分公權之審判;惟於戰爭或社會動亂時期中,正在服役的陸海軍或民兵中發生的案件,不在此例;人民不得為同一罪行而兩次被處置於危及生命或支體之處境;不得被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證其罪,不得不經過適當法律程序而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人民私有產業,如無合理賠償,不得被徵為公用)...劇中女主角行使「緘默權」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條文:「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中議: 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力,不得予以侵犯)
美國為什麼不禁槍呢? 源自他們的民族性與歷史(**以下所述都是我自己google來的),因為美國人不相信政府,他們害怕有天政府不受控的時候,人民可以舉槍反抗。歷史有名希特勒屠殺猶太人,就是發生在禁槍之後,所以美國無法禁槍,即便每年都有很多人死在槍口下,但他們更怕失控的政府,因此美國憲法給予人民有擁槍的權力。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美國憲法修正條文,AIT網頁有中文版,它是一環扣一環,第一條講自由,第二條講擁槍,第三條規範軍人/警察不得濫權,第四條講人身、財產的安全。Elizabeth Sloane一直在強調,他們不是要禁槍,而是要讓非法分子沒有那麼容易購買槍枝。
寫到這邊,我想起一部電影,還是中國大陸拍的,《讓子彈飛》主角張麻子(姜文 飾演)發了一堆錢在路上,一天過去了都沒人撿;隔天再發槍,過一天人民都把槍撿走,最後結局就是張麻子鼓動人民提槍反抗黃四郎(周潤發 飾演),這是否能驗證美國人的想法呢?~
**好的影片會讓觀眾長知識,學些什麼吧! 提醒一下,人在台灣,遵守的是「台灣憲法」下的法律規範,不要跑錯國了。
最後,我還是要說「Everything is about Politics」,你不能不關心,政治很煩卻跟你息息相關,食衣住行育樂,這些都是透過立委們修法,讓它變得更完善、安全,不要讓尸位素餐的立委毀了你的生活、環境。「自由」的可貴是我們可以透過各種不同的意見中,找出平衡點;可以透過選舉淘汰不適任的人,但如果你去不行使這些權力,不去參與,就無法改變。有些高談闊論,但人生本來就該為了一點點理想努力,所以我傾向相信Elizabeth Sloane是為了她的理念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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