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資訊分享,鎖得住?還在抱怨盜版?可是,網路科技已經回不去了」
Let it go.
推薦指數: ★★★★★
(網址: https://youtu.be/f-xhJVy5aMc,Youtuber: 冏星人)
我這樣算不算盜影片啊? 從今天開始,如果不是預告片,都會再放上鏈結和創作者,很推薦冏星人的頻道,他推薦的書都很值得一看,如果你喜歡,就直接點他的Youtube。
如果你對這本書有興趣,建議去看冏星人的書評,以他的工作資歷導引出來的觀點滿有說服力。
終於看完了,剛好前一陣子有出現台灣SOPA修正案(後來撤案了),非常推薦給所有人看,更推薦給創作者,特別特別是OTT們,引述書中一段話,「另一方面,大家也要了解:娛樂產業一貫的賺錢招數就是四處裝可憐,到處嚷嚷他們快掛了─如果我們控制不了印刷機/錄放音機/有線電視頻道/錄影機/網路,我們就完了,他們如是說。但實情比較接近:『如果我們控制不了這些玩意兒,就得想辦法弄出新賺錢方式,舊法子賺不了那麼多了』」相信我,這種花招他們已經完很多次了。」(Page 208,《資訊分享,鎖得住?還在抱怨盜版?可是,網路科技已經回不去了》)
如果你是創作者,第一件要想的是蒲公英,想盡辦法傳播到世界角落,先讓自己的作品有最大公因數人看到,然後收入,最後才是著作權(甚至根本不用考慮)。我推薦多看幾次《The Social Network》(中譯《社群網站》),片頭Mark Zuckerberg做好類似Tinder的網頁(選哪個女生比較漂亮),他僅將網址傳給朋友幾個人「Who will you send it to?」「Just to couple of people. Question is who are they gonna send it to?」這就是網路散播的力量,還記得阿拉伯之春嗎? 它也是靠網路社群力量產生的革命,說一個跟台灣本身相關的社運,那就是太陽花運動,這個代表網路世代崛起,人民不再僅是被電視、媒體、政府蒙蔽,我們學會自己去找資料,上網討論,集結,然後產生巨大的力量。
特別是今年(2017),Youtuber有了大量創作者加入,有很爭議的谷阿莫,有諷刺新聞卡提諾狂新聞,還有很多各個年齡層的創作者,本書有一段話我覺得很適合谷阿莫的情況「Evelyn Beatrice Hall說:『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將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就創作來說,我們該有的信念是:『我恨透了你的作品,但我將誓死捍衛你創作的權利。』」(Page 213,《資訊分享,鎖得住?還在抱怨盜版?可是,網路科技已經回不去了》)。我支持法律應該規範保障創作者,但這不代表可以制定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我還需要介紹SOPA(Stop Online Piracy Act)是什麼嗎? 不用了吧,已經寫過了,這嚴重牴觸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我們身為網路世代,這根本不該被提出來,如果有一個國家可以用政府力量去限制人民接收資訊的自由,這是退步,這也不該是OTT業者努力的方向,你們受惠網路帶來的財富,卻又限制觀眾閱聽的權力,躲在制度後面,打著著作權的名號,太可恥了吧,任何支持類似法案的業者我都不會使用,這是為什麼我只推薦 CHOCO TV的原因。
本書作者是加拿大人,可以發現台灣現在面臨的狀況,很早美國就已經吵過了,結果就是像現在一樣,所以OTT還在糾結SOPA的話,我認為實在太浪費時間了,非常推薦大家看本書,去思考著作權到底誰獲益。我上次看線上直播,就有人提到SOPA,先說我沒看完,因為覺得很謬論然後就不看了,我認為SOPA根本就不該出現,但要討論不是不行,應該另開會場,正反雙方代表辯論,而不是掛在OTT產業下偷渡議題,因為SOPA牽涉的不僅僅是著作權,它侵害到網路使用者接收資訊的權力,這是嚴肅且嚴重的議題,你拿著麥克風散播著你的觀點,那我反對的意見呢? 我覺得那不是一個公平的陳述,所以斷然不看。
如果有在聽翻唱歌曲的人,你會發現這幾年很多這種二次創作翻唱的創作者,著名的人有Sam Tsui和Kurt Hugo(還有很多,我只是寫出我最早注意到的人),經過他們的翻唱原作歌曲反而更容易被注意到,《Despacito》有了Justin Beiber加持後超多人翻唱,一瞬間爆紅,就算聽不懂西班牙語也會被它的旋律吸引,原唱整個爆紅,這就是網路帶來的力量,還會去管什麼著作權嗎? 不會,因為這是雙贏的局面。
我很討厭中國,可是中國的海盜精神真的非常值得學習,我說它是海盜應該也不為過,他們就是靠盜版起家,任何行業都是,小米當時被笑是仿iphone,但那又怎麼樣,現在已經是跨國大企業,我也搞不清楚它到底算是科技公司還是家電公司;愛奇藝也是一例,愛奇藝最初也是盜版,為了在OTT佔一個市場,想盡辦法,盜版又怎樣,現在反而變成正版電商,雖然有點可笑,但是厚顏無恥的做下去就對了。也許有的時候,We need to behind the rules. 有一點海盜精神不失善良,像《海賊王》一樣,是吧?
推薦指數: ★★★★★
(網址: https://youtu.be/f-xhJVy5aMc,Youtuber: 冏星人)
我這樣算不算盜影片啊? 從今天開始,如果不是預告片,都會再放上鏈結和創作者,很推薦冏星人的頻道,他推薦的書都很值得一看,如果你喜歡,就直接點他的Youtube。
如果你對這本書有興趣,建議去看冏星人的書評,以他的工作資歷導引出來的觀點滿有說服力。
終於看完了,剛好前一陣子有出現台灣SOPA修正案(後來撤案了),非常推薦給所有人看,更推薦給創作者,特別特別是OTT們,引述書中一段話,「另一方面,大家也要了解:娛樂產業一貫的賺錢招數就是四處裝可憐,到處嚷嚷他們快掛了─如果我們控制不了印刷機/錄放音機/有線電視頻道/錄影機/網路,我們就完了,他們如是說。但實情比較接近:『如果我們控制不了這些玩意兒,就得想辦法弄出新賺錢方式,舊法子賺不了那麼多了』」相信我,這種花招他們已經完很多次了。」(Page 208,《資訊分享,鎖得住?還在抱怨盜版?可是,網路科技已經回不去了》)
如果你是創作者,第一件要想的是蒲公英,想盡辦法傳播到世界角落,先讓自己的作品有最大公因數人看到,然後收入,最後才是著作權(甚至根本不用考慮)。我推薦多看幾次《The Social Network》(中譯《社群網站》),片頭Mark Zuckerberg做好類似Tinder的網頁(選哪個女生比較漂亮),他僅將網址傳給朋友幾個人「Who will you send it to?」「Just to couple of people. Question is who are they gonna send it to?」這就是網路散播的力量,還記得阿拉伯之春嗎? 它也是靠網路社群力量產生的革命,說一個跟台灣本身相關的社運,那就是太陽花運動,這個代表網路世代崛起,人民不再僅是被電視、媒體、政府蒙蔽,我們學會自己去找資料,上網討論,集結,然後產生巨大的力量。
特別是今年(2017),Youtuber有了大量創作者加入,有很爭議的谷阿莫,有諷刺新聞卡提諾狂新聞,還有很多各個年齡層的創作者,本書有一段話我覺得很適合谷阿莫的情況「Evelyn Beatrice Hall說:『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將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就創作來說,我們該有的信念是:『我恨透了你的作品,但我將誓死捍衛你創作的權利。』」(Page 213,《資訊分享,鎖得住?還在抱怨盜版?可是,網路科技已經回不去了》)。我支持法律應該規範保障創作者,但這不代表可以制定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我還需要介紹SOPA(Stop Online Piracy Act)是什麼嗎? 不用了吧,已經寫過了,這嚴重牴觸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我們身為網路世代,這根本不該被提出來,如果有一個國家可以用政府力量去限制人民接收資訊的自由,這是退步,這也不該是OTT業者努力的方向,你們受惠網路帶來的財富,卻又限制觀眾閱聽的權力,躲在制度後面,打著著作權的名號,太可恥了吧,任何支持類似法案的業者我都不會使用,這是為什麼我只推薦 CHOCO TV的原因。
本書作者是加拿大人,可以發現台灣現在面臨的狀況,很早美國就已經吵過了,結果就是像現在一樣,所以OTT還在糾結SOPA的話,我認為實在太浪費時間了,非常推薦大家看本書,去思考著作權到底誰獲益。我上次看線上直播,就有人提到SOPA,先說我沒看完,因為覺得很謬論然後就不看了,我認為SOPA根本就不該出現,但要討論不是不行,應該另開會場,正反雙方代表辯論,而不是掛在OTT產業下偷渡議題,因為SOPA牽涉的不僅僅是著作權,它侵害到網路使用者接收資訊的權力,這是嚴肅且嚴重的議題,你拿著麥克風散播著你的觀點,那我反對的意見呢? 我覺得那不是一個公平的陳述,所以斷然不看。
如果有在聽翻唱歌曲的人,你會發現這幾年很多這種二次創作翻唱的創作者,著名的人有Sam Tsui和Kurt Hugo(還有很多,我只是寫出我最早注意到的人),經過他們的翻唱原作歌曲反而更容易被注意到,《Despacito》有了Justin Beiber加持後超多人翻唱,一瞬間爆紅,就算聽不懂西班牙語也會被它的旋律吸引,原唱整個爆紅,這就是網路帶來的力量,還會去管什麼著作權嗎? 不會,因為這是雙贏的局面。
我很討厭中國,可是中國的海盜精神真的非常值得學習,我說它是海盜應該也不為過,他們就是靠盜版起家,任何行業都是,小米當時被笑是仿iphone,但那又怎麼樣,現在已經是跨國大企業,我也搞不清楚它到底算是科技公司還是家電公司;愛奇藝也是一例,愛奇藝最初也是盜版,為了在OTT佔一個市場,想盡辦法,盜版又怎樣,現在反而變成正版電商,雖然有點可笑,但是厚顏無恥的做下去就對了。也許有的時候,We need to behind the rules. 有一點海盜精神不失善良,像《海賊王》一樣,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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